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2〕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6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局“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的任务分解情况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将组织实施2022年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0〕29号)文件,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村集体组织、企业及个人,三、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四、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主体须填写《泰顺县林下经济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签订《泰顺县林下经济种植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种苗和技术推广站,五、项目立项: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建立备选项目库,并对拟立项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六、项目扶持条件、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资规发〔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doc2.泰顺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doc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4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