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含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的市级农业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支持高质量农业产业发展11.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单个主体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生态文化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强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实施主体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