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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依据

东区人民政府 | 2022-10-18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乡镇(街道)以政府名义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家组织项目申报,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二)负面清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四、有关要求(一)申报条件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镇街推荐承诺1、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请,2、各镇街承诺推荐申报项目系新上项目,(三)项目管理1、推荐申报项目要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2、申报主体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对经批准立项但不能组织实施或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补助,(四)项目实施1、原则上获得批准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实施主体报送河东区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因不可抗力延迟项目实施的需报知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就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附件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河东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的推荐报告附件3:河东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附件1河东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附件2河东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的推荐报告.docx】附件【附件3河东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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