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万安县畜牧兽医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拟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社会组织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附: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万安县民政局2022年10月17日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序号社会组织名单类别拟撤销理由法律依据1万安县畜牧兽医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2万安县麻源养猪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3万安县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4万安县果子狸特色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5万安县医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6万安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7万安县中医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8万安县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9万安县梦之兰旗袍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