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整体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下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资金350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30万元,按照省上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2020年度国家级示范社、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扶持补助市县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场,经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场自主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现场验收、局务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项目中央资金48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为确保如期实现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附件:1.德化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德化县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德化县财政局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