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是工程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将通过初审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三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评价材料包括:《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期内工作总结》、《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三)数据核查与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四)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价报告,(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对评价优秀、良好的工程中心在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择优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组建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撤销工程中心资格,2.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