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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22年度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拟发放情况公示

鹤峰县人民政府 | 2022-10-17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可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至企业的部分不能与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免申即享”主动服务,拟对恩施华顺饮业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发放2022年度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3日,如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附件:1.鹤峰县2022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拟发放花名册2.鹤峰县2022年度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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