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一、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茂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兰志龙(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电话:0837-7422202职责: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茂县水务局责任人:张成定(茂县水务局)电话:0837-6939100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负责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蓄水池清洗消毒、水费计收及公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附件:茂县农村饮水村级责任人名单茂县水务局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