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畜牧业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10月17日《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第二条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助管理任务的人员,(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程序:村级动物防疫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一)协助开展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的宣传工作,按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定期报送相关资料,第四章使用管理和考评第七条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协议书》(附后),并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日常工作的督查工作,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工作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月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按月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畜牧生产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制定完善《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