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管各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经2022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含上市公司),高新区设立“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或奖励企业改制上市及其工作经费,第二章完善服务机制第三条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上市办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事宜,可申请成为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1.生产经营领域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和高新区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或园区管理单位推荐、上市办初审、高新区管委会确认的办法择优遴选,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第十二条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有关企业改制上市进展情况,管委会对企业改制上市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26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