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注册(含中央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申报工作程序(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