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4号)文件的规定,汕头市金平区谷谷耕种养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于2022年10月10日经金平区人社局评审,符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3日联系单位: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54-88238861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17日金平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通过验收名单序号单位法人经营地址经营类型1汕头市金平区谷谷耕种养专业合作社刘永光金平区鮀莲街道胜隆社区环一路1号动物类农产品2汕头市大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林闻潘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大场社区西洲路旁动物类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