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2〕8号),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扬江农发〔2022〕15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二、补助范围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补助内容主要支持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四种类型的冷库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属于冷库主体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已确定的施工地点的地质勘测、建库地基挖掘建设、贮藏窖土石挖掘、冷库主体结构建设等)均纳入补贴基数,其他非冷库直接构成部分(如土地购买或租赁费用、冷库主体外部院场建设费用等)不纳入补贴基数计算,所有申报主体冷库建设需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上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线下申报: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1、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2、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文本,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科,附件:1、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docx2、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文本.docx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