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徐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第四条(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一)支持文创标杆企业落户,支持文创企业在元宇宙、数字艺术品、VR/AR/MR、5G、AI、4K/8K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支持本区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活动,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第五条(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四)支持游戏和电竞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举办与徐汇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技术会展活动,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影视产业链发展,(八)支持艺术品产业发展,可给予单个平台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可给予单个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