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68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市2022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125万元,其中省直管县5万元(省直管县资金由省直拨),市本级120万元未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待二次分配,我局参照省文旅厅分配口径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安排给市文广旅体局35万元、端州区35万元、鼎湖区5万元、高要区20万元、四会市25万元,附件:2022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分配表附件:1.附件:2022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三批)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