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2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函[2018]78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2017年度)》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2020年度)》,对上年度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欧美方向)完成箱量、铁水联运、海外办事处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集装箱吞吐量由2015年1763万标箱增长至2020年2351万标箱,二、依据《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8月18日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安排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箱量、集装箱外贸驳船运输、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内陆港建设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三、目标通过《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四、主要内容解读《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1.第一章的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奖励扶持对象、扶持资金总额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每年扶持总额1.5亿元人民币,对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进出口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滚装汽车驳船运输企业、外贸驳船运输经营人、设立内陆港的单位进行奖励,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总额5000万,新增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500万、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500万以及内陆港建设扶持300万共三个奖励项目,除了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和内陆港建设扶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