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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2-10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2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函[2018]78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5-2017年度)》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运输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8-2020年度)》,对上年度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欧美方向)完成箱量、铁水联运、海外办事处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集装箱吞吐量由2015年1763万标箱增长至2020年2351万标箱,二、依据《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于8月18日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安排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完成箱量、集装箱外贸驳船运输、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内陆港建设和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进行扶持奖励,三、目标通过《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四、主要内容解读《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1.第一章的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奖励扶持对象、扶持资金总额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每年扶持总额1.5亿元人民币,对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做出贡献的航运企业、进出口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滚装汽车驳船运输企业、外贸驳船运输经营人、设立内陆港的单位进行奖励,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总额5000万,新增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500万、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500万以及内陆港建设扶持300万共三个奖励项目,除了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和内陆港建设扶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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