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7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申报函最后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汇总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为总结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成效,请相关单位对2018-2020年度入选企业进行跟踪调查,组织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24-22959122(兼传真)邮寄地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110013)附件: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调查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