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景农发〔2018〕19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生猪养殖引种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景农发〔2021〕295号)等政策规定,对2021年1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景宁县规模生猪养殖场从二级及以上种猪场引入种猪的,经规模猪场备案申报并提供相关凭证给予每头500元的一次性救济补助,经养殖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并于2022年7月19日至7月27日在县政府网公示,景宁县2021年12月6日-2022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县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救济补贴头数为1986头,合计补助资金99.3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资金来源于2022年县级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