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一)申报范围璧山委办发〔2017〕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全区范围(不含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以及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合作办医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璧山的优秀人才,3.企业人员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人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应提供与推荐单位合作已满1年相关证明资料,二、申报资料原则上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基本资料1.《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2.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企业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事业单位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全职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1份),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二)证明资料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提供《璧山区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候选人遴选办法(试行)》中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各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2.经政府部门正式鉴定登记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转让合同书,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工作的通知2.第四届“璧山英才”遴选推荐申报表3.关于印发《璧山区科技研发类“璧山英才”候选人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