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2022年8月19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第二条本办法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包括畜禽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强制免疫购买服务补助、畜禽强制(预防性)扑杀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疫病监测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反应应激死亡和采样应激反应死亡补助、指挥部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或紧急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等方面的资金,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三条畜禽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景农发〔2022〕104号)执行,主要用于经各乡镇(街道)聘用村级防疫员或与第三方服务组织签订购买强制免疫服务的补助,主要任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春秋季畜禽集中强制免疫、夏冬季畜禽补免、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以及与免疫过程相关的疫情观察和报告、采样监测、动物疫情测报等有关动物防疫工作,表1:畜禽强制免疫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元/村·年一类行政村二类行政村三类行政村划分标准常住人口在160人以下常住人口在161-400人常住人口在401人以上补助标准200036004600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各行政村畜禽存栏数、免疫率、自然村分布等情况,畜禽强制免疫购买服务补助总额不足1万元的乡镇按1万元下达,具体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1〕95号)执行,是指畜禽因注射强制免疫重大动物疫病、政府集中免疫的疫苗后或进行监测采样后,第十一条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接种点免疫补助: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县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应防指发〔2021〕3号),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监督乡镇(街道)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十四条乡镇(街道)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属地动物防疫相关工作,村级防疫员考核情况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报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有资金补助范围仅限景宁县县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