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期限确定庄河和甘井子区为首批试点地区,试点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起,二、试点内容提高试点地区住建部门预审和审查环节质量,进一步促进区级审批与监管环节全链条贯通,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负责进行预审和审查,市住建局对区级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办件实行“即来即办”,做出审批决定,确保审批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以及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规定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试点工作,我局将组织业务培训,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依托“大连政务服务网”办理,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预审、审查流程细化和职责分工等工作,要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