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长发〔2021〕21号)以及《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了《长沙市企业兼职科技副总选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2年9月22日长沙市企业兼职科技副总选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加快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长沙市企业兼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长发〔2021〕21号)以及《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长发〔202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层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2.从事的科研领域和专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类型和发展方向,已有成果能较快转化为生产力,在整个派驻周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累计驻点60天以上,3.开展政策宣讲或技术培训5次以上,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第三章派驻企业的遴选条件与职责第七条派驻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长沙注册、办公和生产的,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4.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科研经费,3.市科技局初步确定派驻企业后,将企业名单和技术需求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初步对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组织签订正式派驻协议,派驻期结束后,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可自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再接受市科技局的管理,也不再享受工作经费的财政补助,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给予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一定的工作、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科技副总的工作经费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此补助拨到派出单位,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按本单位科研人员外派省内其他地区挂职或帮扶补贴标准发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