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二、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申报范围及数量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三)申报条件1.工业废水循环利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三、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后,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附件3),通过平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和申报书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确定2022年度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五)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王炳龙010-6820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