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相关企业: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任政【2022】27号)的文件要求,任城区企业如果2021年新获得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的,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1万元,2021年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引入企业管理的企业奖励10万元,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1月12日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复印件(盖公章)、2021年完税证明(盖公章)及《济宁市任城区提升企业质量水平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盖公章)送到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地址:永基城四楼东区404联系电话:0537-5661782济宁市任城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12日附件:济宁市任城区提升质量水平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