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孵化场地租赁期应不少于5个年度,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总人数3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7.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二)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县(市、区)科经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咸宁市创新创业促进局杜娇、王睿棋、吴聪联系电话:0715-8132322邮箱:xncxcy@163.com附件: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1日咸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