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创业孵化运营能力,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3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三)具备如下创业服务能力:1.创业企业集聚能力,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7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申报期前1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2.创业孵化服务能力,3.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家,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咸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县(市、区)科经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咸宁市创新创业促进局杜娇、王睿棋、吴聪联系电话:0715-8132322邮箱:xncxcy@163.com附件:咸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咸宁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1日咸宁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