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给予驻区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第八条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对驻区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一次性给予驻区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一)支持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对区内企业的担保费率,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给予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提供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与驻区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且已获得驻区金融机构授信的区内企业,由经开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在首次纳税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一条鼓励引进金融人才(一)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含相关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