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余庆县就业局编制时间:2022年10月11日单位:元序号见习单位名称见习人员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见习开始时间见习结束时间生活补助月数(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对见习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并和留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生活补助标准(元/月)生活补助金额(元)商业保险费用补贴(元)留用奖励: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惠企政策:“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合计补助金额(元)收款单位名称备注1余庆县关兴镇人民政府杨敏女汉族5221291999******292021082320220731111,670.000.81336.0014696.00300.001000.0015996.00余庆县关兴镇人民政府留用2张桃路女汉族5221291999******202021082320220731111,670.000.81336.0014696.00300.001000.0015996.00留用3徐小雁女汉族5203291996******5526202108232021123141,670.000.61002.004008.00300.000.004308.00未留用合计2633400.00900.002000.0036300.00根据“黔人社发〔2022〕34号”、“遵市人社通〔2022〕32号”文件精神和见习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本次审核见习单位申请的见习生活补助3人及商业保险费用、留用奖励补贴共计363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有虚假情况的,请如实向余庆县就业局反映,联系电话:24621350余庆县就业局2022年10月11日一审一校:潘飞二审二校:潘永菊三审三校: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