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盱眙县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盱眙县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有关政策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精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第二条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代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县级政府管理、列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名录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拟申请代偿补偿资金的融资担保项目担保期间未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以省级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根据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1000万元以下的支农支小在保业务年末余额与担保机构净资产相比后的放大倍数,第八条政府性担保机构年度代偿率5%为代偿补偿上限,第十条申请代偿补偿资金政府性担保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代偿补偿申请书,担保机构应积极对发生代偿的资金本息进行追偿,第十五条获得代偿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