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区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财农【2011】34号)文件精神,现就浦东新区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结合阶段性工作和农村财会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实际需要,着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新区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包括行政村会计、出纳,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强农惠农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实行三年轮训一次,主要包括中央、国务院、市、区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和实务操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务操作、坏账核销处理、农龄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的职责和程序等,九、组织保障1、建立浦东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培训办主要负责确定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培训规划,落实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财会基础知识培训师资和教材,由培训办组织对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培训质量、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