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各专题要求,(二)申报单位为本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完成结题或存在项目到期不配合验收的,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的,(四)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请向申报指南所列各联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