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未经允许,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