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市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投资〔2022〕305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为推动市重点项目有序实施,更大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现就统筹做好2023年市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项目储备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二、项目标准(一)严把产业政策关,产业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窗口指导和相关规划要求,申报项目要符合省市项目管理规定,不存在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生态环境、能耗煤耗、社会信用等方面违规情况,按照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规定的亩均产出、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坚持发挥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投资计划安排上,推动提前开工建设,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逐一核实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附件:1.申报2023年市重点项目情况汇总表2.申报书编制提纲(市重点项目)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