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工作,第二条项目定向征集是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第三条定向征集方式包括定向委托征集和定向择优征集,(四)其他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的我省相关领域科研优势单位,确定定向征集的具体重点任务内容、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及征集项目方式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定向委托征集项目的牵头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开发布指南到定向择优的区域、单位组织申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原《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定向征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