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2.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向每个项目承接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附件2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中专项用于扶持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的资金,第十条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一)支持范围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包括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等,2、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额度增加不超过10万元,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包括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第十五条知识产权重大战略专项资助项目(一)支持范围知识产权重大战略专项资助项目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第十七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一)支持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维权资助、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资助、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认定资助、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认定资助、中国驰名商标资助、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二)申请条件1、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东莞户籍居民,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维权援助资助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4、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5、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认定资助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