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意见》中由深圳市商务局牵头执行的资金政策措施,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四)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二)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二)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九条市商务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扶持方向、扶持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第十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承办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申报单位、专业机构、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