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8月23日上午,区投促办主持召开了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获得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2021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奖励的情况报告,明确了三个方面给予区级配套、奖励支持:一是对获得2021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的2家企业,给予区级配套资金共计60万元,二是对获2021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的35家企业,给予区级奖励资金共计350万元,三是对获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3家企业,给予区级奖励资金共计150万元,根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1〕1号)中第三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特提请区财政局拨付上述资金共计560万元,区投促办主持召开了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获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项目)、2020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奖励的情况报告,未拨付资金共280.4万元(详见附件),附件:2021年普陀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拨付未完成企业名单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9月29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