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邛崃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市级各相关部门: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现将我市根据中央、省、成都市政策变动调整后编制的《邛崃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按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我市范围内向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四、各部门应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附件:邛崃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邛崃市财政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