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1〕2号),市下达我县绿色先行示范区经费32万元,其中14万元用以支持区域洗消中心建设,18万元用以支持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及生猪增产保供,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及其产品“增产保供”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20〕68号)、《浙江省推进兽药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动松阳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松阳县绿色先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资金部分分配使用方案》(详见附件),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8067185,附件:绿色发展示范县附件.docx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7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