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增产保供”工作,激发生猪产能,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等文件精神,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猪场引进种猪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场,省财政按规模猪场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确定第三批生猪引种补助名单为松阳县青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松阳县猪猪家庭农场、松阳县上寮山家庭农场、松阳县梧桐口家庭农场、松阳县喜气常盈家庭农场、松阳县全福家庭农场六家,共引进种猪1091头,合计补助资金54.55万元,现将松阳县第三批引种补助名单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附件:引种补助附件.docx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7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