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丹工信发〔2022〕30号各县(市、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185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厅,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张凝2122130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