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根据《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根据《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金乡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二章工程保护第五条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第八条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范围,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根据水闸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定: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米,水闸工程保护范围根据水闸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定:大型水闸的保护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0米,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城市河道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第十四条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第十八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水利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和区分中型、中小型及小型分级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区分如下:(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河道,(三)水库、湖泊根据建设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