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8、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济南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到登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确保年底前有就有愿望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等材料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外地生源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二)创业服务政策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享受:房租全免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两项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