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第二章奖补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是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六条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二)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企业申请(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要求,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发票核验等工作,第九条资金拨付(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获得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聊工信发90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doc《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