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奖励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给予村委会或合作社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奖励,1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1)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该平台年度运营维护和推广服务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60万元、70万元人民币,给予每场活动费用补助不超过10万元,按每次参展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标准展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出口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除第(1)点“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4)点“鼓励企业参加国内跨境电商主题展会”和第(8)点“培育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由市级财政承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