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人函﹝2022﹞6号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才飞地”类型“人才飞地”分为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引才工作站三种类型,二、申报主体(一)研发机构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二)众创空间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三)引才工作站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三、申报条件(一)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股权,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二)众创空间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6、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签订合作协议,(三)引才工作站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2、申报单位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四、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类别报送《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3)及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