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委发〔2019〕10号文件及景宁县政府〔2021〕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建设局审核确定2021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新十条》政策奖励资金(第一批)金额合计为3795938.25元(具体明细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6办公室邮编:323500电话:0578-5610073联系人:梅雪艳附件:2021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新十条》政策奖励资金分配(第一批)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