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二、补贴资金的使用(一)补贴资金用途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城区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485万元,(二)补贴对象2022年全城区水稻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一是在城区内种植水稻,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城区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等工作,城区农业农村局向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各镇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级审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汇总上报—城区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会同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二)加强政策宣传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五)落实工作经费为切实保证我城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