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22〕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的通报》(甬政办发〔2022〕10号)和《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250,000元,其中: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区级奖励,1家企业,100,000元,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区级奖励2家企业,150,000元,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