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企业,运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法律手段,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认定为文物,(省档案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6.促进品牌传承,(省商务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化和旅游厅)7.完善认定规范,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的申报、认定,支持建设老字号集聚发展的电商、直播等各类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11.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认定匠心大师、匠心产品,(省市场监管局)13.推进集聚化发展,鼓励各市出台具体支持措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